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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福利房贷”的丑闻背后

2008-07-02 阅读: 出处:人民网 作者: 编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涉嫌违规向员工发放“福利房贷”正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据银行内部人士透露,有类似“房贷补贴”的中资银行还有交行、建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对员工发放的房贷,有的“内部价”甚至跟活期存款利率一样低,即使是最普遍的3%“内部价”也比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还低一半。(6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

    所谓“福利房贷”或“房贷补贴”,是银行利用自身经营业务为员工“谋福利”,无形中侵害了股东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透过新闻,一些银行推行普惠制的“福利房贷”属于担保贷款,必然会涉及“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等“关系人”,那就明显触犯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必须意识到,我国制订《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观“福利贷款”这种做法,它在稀缺信贷资金的配置上,人为制造了明显的不公平,降低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福利房贷”是银行业的一桩“丑闻”,它充分暴露出国内银行业管理的某些弊病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某种疏漏。试想,既然银行可以用某种手段为员工提供“福利房贷”,而不至于被监管部门发现并纠正,那岂不是同样可以用类似手段违规房贷?

    我们期望,金融监管部门能以“福利房贷”的曝光为契机,彻查银行内部管理流程,以发现现存的隐蔽问题,防止一些银行在违规经营上越陷越深。毕竟,良好的金融体系关系到每一个人,我们对此需要保持强烈的关注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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