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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新一轮外汇政策出台

2007-07-13 阅读: 出处:金融时报 作者: 编辑: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汇政策通报会上获悉,人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针对企业新的政策需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基础上,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出发,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推出七个方面11条政策措施,内容涉及放宽企业用汇限制、简化用汇审批手续、便利保税监管区企业购付汇、方便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净化外汇市场环境等。目前,新一轮外汇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形成,并于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三省推行。

    据了解,新一轮的外汇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东北地区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带来更大的便利,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新政策与原有政策比较,将给企业带来七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改进管理方式,为企业申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核准业务提供便利渠道;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手续;放宽对非金融机构法人担保的限制条件,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便利。二是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不设购汇额度限制,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更具有灵活性和可选择性,有利于多渠道开展境外投资,推动跨国并购的发展。三是鼓励境外上市公司采取上市股票认股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有利于促进资金有序流出。四是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由现行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分局审批权限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调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五是改进境外承包工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采取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不收汇方式核销,解决以往境外工程项下逾期未核销的难题,解决承包工程项下进口付汇未核销问题,降低采购成本,便利资金调度,提高资金周转率。六是简化货代、船代和物流企业运输项下购付汇手续,采取符合这类企业特点和与国际接轨的付汇方式,加快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节约人力和交易成本,促进大连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七是改进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允许保税监管区内企业的资本项下和经常项下外汇支出使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支付,简化出口加工区企业结汇管理,为保税监管区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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