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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2007-05-17 阅读: 出处: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沈阳5月16日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辽宁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目前,辽宁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对新普查出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辽宁农村低保制度起步较早,2004年就已基本实现了在原有保障标准下的应保尽保。到2006年底,辽宁农村低保对象达到38.9万户,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在此基础上,今年辽宁提出各地农村低保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应高于这一标准。

    据辽宁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应保尽保,辽宁省正组织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农村低保对象大排查,摸清底数,以实名制方式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并逐级上报。

    目前,沈阳市已将农村低保金标准划分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元和1500元三个等级并已开始发放,沈阳市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低保户的救助范围,提高人均救助额度。

    辽宁省副省长闫丰表示,辽宁省将建立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今年要使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户和分散的五保户危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明年要使农村其他低保对象中的危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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