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4月23日 记者从黑龙江省统计局了解到,经过2004年至2006年三年时间攻坚战,黑龙江省国企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盘活国有资产近200亿元,使171.9万人实现“并轨”。
据介绍,从2004年至2006年,黑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累计完成3302户,改制面达到96%。通过资产变现、土地出让、化解债务等办法,筹集改革成本近100亿元,盘活国有资产近200亿元,171.9万人实现“并轨”,发放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向地方移交企业办中小学校611所,分离辅业单位532个,25户企业实现政策性破产终结,化解不良债务40.4亿元。
黑龙江省通过改革重组,建立了多元化、混合型的产权模式,使国企打破了原有的“条块”制约,国有工业企业运行质量大大提高。2006年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效益大幅提高,实现利税1618.5亿元,比2001年增长1.3倍。
符合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各类企业历史欠税将得到豁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各类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豁免欠税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正在经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
二、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正在经营企业。
三、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
四、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
《通知》同时指出,对有过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不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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